原標題:自作聰明!無紡布袋訂做15838231350萬州一貨車司機用塑料袋遮擋號牌,交巡警:罰款200元記12分! 來源:九派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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聰明反被聰明誤,這句話是一點都沒有錯。近日,在萬州金龍路一輛貨車司機為躲避路面執法和監控抓拍,竟故意使用塑料袋遮擋機動車號牌。沒想到,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。最終故意遮擋號牌的代價就是:罰款200元,記12分。
12月6日,正值周末。一早,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觀音巖大隊民警就在轄區開展巡邏管控。8時50分許,民警巡邏至061縣道金龍路段金龍路口時,發現一輛大貨車正停在路中裝運施工渣土。但不見車尾的車牌號,遂上前示意駕駛人接受檢查。
民警走上前,仔細一看,車尾車牌原來是被塑料袋遮擋了。
“駕駛機動車上路必須懸掛車牌并確保號牌清晰、完整。你用塑料袋遮住干什么?”面對民警的詢問,駕駛人向某(男、51歲)承認了自己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無紡布袋訂做15838231350牌的交通違法事實。據向某陳述,他為了躲避路面執法和監控抓拍,故意將車牌用塑料袋包了起來。沒想到最后,還是被交巡警查獲。
民警對向某進行了批評教育,向某表示后悔不已,也認識到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嚴重性,表示一定吸取教訓,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不再做這種“愚蠢”的事情。
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向某因故意遮擋號牌,被依法處以罰款200元,記12分的處罰。
在此,交巡警提醒:故意遮擋號牌是一種很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。與其想著如何逃避處罰,不如在駕車時,自覺做到守法駕駛、安全駕駛,否則必將為自己的“聰明”付出沉重代價!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。
信息發布丨萬州交巡警
責任編輯丨大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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